關於律師行業的名言
1、法越嚴格就越顯不公。
2、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
3、習慣與合意能夠使法律無效。
4、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
5、法律在願意時表態,在不願意時沉默。法律的效用在於規範社會秩序。
6、習慣法非但不比法令靈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適應新的條件,而且相反,它更趨向於抱殘守缺因循守舊難以變化。
7、法者,天下之儀也。因此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
8、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9、法律帶給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並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
10、相同的法律根據產生相同的法律規範。
11、多數人願意遵守的法律纔是好的法律。
12、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
13、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14、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
15、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16、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纔有好的秩序。
17、有法律就有欺詐。
18、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能夠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
19、如果咱們的法律只是自然規律的幼芽,它毫無疑問是好法律。這樣的法律能夠抑惡揚善。
20、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1、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中是永遠高舉着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
22、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
23、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
24、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
25、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正因,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26、造法易,執行難。
27、民衆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
28、法無授權不得爲,法無禁止不得罰。
29、任何錯誤的判罰都是道德淪喪的禍端。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
31、法是一套權威性的審判指南或者基礎。
32、後來的特別法變通先前的一般法。
33、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34、法令者,因此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
35、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36、無論何人,如爲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於自己身上。
37、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
38、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的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
39、人們嘴上掛着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
40、法律只不過是我們意志的記錄。
41、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
42、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4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44、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羣衆,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45、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46、法包含着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裏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爲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47、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
48、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上不平等,又不一樣類。
49、刑罰的嚴厲程度就應只爲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超多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50、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爲所欲爲。
51、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我有罪。
52、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53、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54、所謂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種方策,使性命與國家皆得安全。
55、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56、大海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
57、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58、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59、神聖約法不可變通。
60、自由是一種務必有其自我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
61、商業立法的價值在於促成交易。
62、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我的權利。
63、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
64、時間確定行爲。
65、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就應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
66、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
67、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爲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68、法律又是什麼?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
69、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70、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71、在法的所有領域特殊變通一般。
72、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爲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爲一種藝術。
73、法律是人類爲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後成果。
74、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
75、善法遵從民-意,惡法忤逆民-意。
76、習慣法非但不比法令靈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適應新的條件,而且相反,它更趨向於抱殘守缺、因循守舊、難以變化。
77、公法不得被私人簡約變通。
78、正義能夠提升一個民族。
79、我們作爲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80、法律應當能被所有人理解。
81、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能夠明白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82、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裏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83、讓咱們維護公平,那麼咱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84、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
85、法律考慮激憤者,激憤者卻不考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