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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道理講得入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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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道理講得入情入理

要把道理講得入情入理

貞觀二年(公元628年),魏徵被授祕書監,並參掌朝政。不久,長孫皇后聽說一位姓鄭的官員有一位年僅十六七歲的女兒,才貌出衆,京城之內,絕無僅有。便告訴了太宗,請求將其納入宮中,備爲嬪妃。太宗便下詔將這一女子納爲妃子。

魏徵聽說這個女子已經許配陸家,便立即入宮進諫:“陛下爲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居住在宮室臺榭之中,要想到百姓都有屋宇之安;吃着山珍海味,要想到百姓無飢寒之患;嬪妃滿院,要想到百姓有家庭之歡。現在鄭民之女,早已許配陸家,陛下未加詳細查問,便將她納入宮中。如果傳聞出去,恐怕要被世上指責啊!”

太宗聽後大驚,當即深表內疚,並決定收回成命。

但房玄齡等人卻認爲鄭氏許人之事,子虛烏有,堅持詔令有效。陸家也派人遞上表章,聲明以前雖有資財往來,並無訂親之事。這時,唐太宗半信半疑,又召來魏徵詢問。

魏徵直截了當地說:“陸家之所以否認此事,是害怕陛下以後藉此加害於他,其中緣故十分清楚,不足爲怪。”太宗這才恍然大悟,便堅決地收回了詔令。

貞觀七年,魏徵爲侍中。同年底,中牟縣丞皇甫德參向太宗上書說:“修建洛陽宮,勞弊百姓;收取地租,數量太多;婦女喜梳高髻,宮中所化。”

太宗接書大怒,對宰相們說:“德參想讓國家不役一人,不收地租,才符合他的心意。”想治皇甫德參誹謗之罪。

魏徵諫道:“自古上書不偏激,不能觸動人主之心。所謂狂夫之言,聖人擇善而從。請陛下想想這個道理。”最後還強調說:“陛下最近不愛聽直言,雖勉強包涵,已不像從前那樣豁達自然。”

唐太宗覺得魏徵說得入情入理,便轉怒爲喜,不但沒有對皇甫德參治罪,還把他提升爲監察御史。

把道理講得入情入理,才能讓他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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