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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論爲官之道,好人未必是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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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論爲官之道,好人未必是好官
以下從經濟學和哲學的角度論證在特色社會主義下的爲官之道,挖掘三大規律,一是地方越窮人們越想做官,二是實權越大通常難做大官,三是好人未必就是好官。

第一定律:地方越窮人們越想做官  時下人們想發橫財,無非是兩個路徑:一是違法經營,如走私販毒;二是行政壟斷,以權謀私。  難怪有人說:要想富,當幹部,不種地來不養牛,大筆一揮成了暴發戶。  最近幾年,國內不斷有買官的事在媒體曝光,也有不少人被罷官判刑。如果讀者細心,留意一下案發地點,這類案件,都差不多發生在貧窮省份,或者是發達省份裏的貧窮地區。貧窮地區何以頻頻出現買官現象呢?經濟學的解釋,是經濟人的本性所致。  所謂經濟人,有兩層含義:一是說人是理性的;二是指人是自私的。 既然人是自私的,必定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既然人是理性的,就一定會尋求在侷限條件下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辦法。比如貧窮地區,人們收入低,投資沒本錢,做生意沒市場,所以要改善自己,就得與政府扯上關係。因爲這些地方,國有經濟比重高,而國有經濟由政府管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進政府的門,成不了政府的人,政府的餐桌上沒你的飯碗,國家的大鍋飯肯定與你無緣。 曾聽朋友講過一個笑話。說是春節期間,有一民工南下打工, 由於人多擁擠,不小心打破了火車上的玻璃。列車長讓他賠,他說, 火車是國家的,國有資產是全民資產,也有我一份,國家的東西我什麼都不要了,就要現在這塊玻璃,打破了也就不賠了。可列車長說,這塊玻璃不是你的,弄壞了還得賠。此事是否當真,筆者無從查考,但它至少說明了一個道理,國有資產說起來是全民資產,但平頭百姓卻沒有支配權。國有經濟,實際上是政府所有制經濟,政府所有的東西,都是由官員支配的。  設想一下,如果打破玻璃的不是那位民工,而是鐵道部門的某位局長,列車長會讓他賠嗎?也許列車長解釋說,民工乘車是因私;局長乘車是因公。既然因公是一種特權,損壞東西可以不賠,你說誰不願去因公呢?所以貧窮地區人們想當官,多半是看透了當官與國有經濟的特殊關係。  民以食爲天,人要生存,一日三餐,頓頓不能少。別看吃飯是平常小事,可當不當官,吃法也大有不同。老百姓上飯店吃飯,肯定得自己出錢,可當官的吃了大餐,通常是拿了發票,回單位報銷的。  不僅吃飯如此,坐車也一樣。老百姓出門,得自己掏錢擠公交車;一般幹部,可以讓單位派車,官大一點的,可以有專車。總之,只要當上官,像吃飯坐車一類的事,都可由公家付費。就衝着這一點,你說貧窮地區想當官的人能不多嗎?    時下人們想發橫財,無非是兩個路徑:一是違法經營,如走私販毒;二是行政壟斷,以權謀私。第一個辦法,雖有暴利,但利大風險也大,若有閃失,就會人財兩丟。這種掉腦袋的事,非虎豹之膽的人不能爲也;而行政壟斷則不同,大權在握,呼風喚雨,賺起錢來堂而皇之。像過去價格雙軌制時,利用內外價差漁利,不知養肥了多少人。而前些年靠批地皮、倒批文,一夜暴富者,也爲數不少。老百姓管這些人爲“官倒”,爲什麼叫“官倒”?因爲像批地、倒批文這種營生,沒有官位,手中無權,定然是倒不成的。  難怪有人說:要想富,當幹部,不種地來不養牛,大筆一揮成了暴發戶。既然當官能無本生利,大家看在眼裏,明在心頭。尤其是貧窮地區,人們發財無門,可又窮則思變。故千軍萬馬往官道上擠,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第二定律:實權越大通常難做大官  對實權越大通常難做大官的現象,經濟學還有一種解釋:就是民主失靈。政治市場的選擇,通常奉行的是多數通過規則。  而沒有實權的幹部,人家既不找你批項目,也不管你要資金,所以得罪的人不多,行賄的人更少。這樣升遷的機會,反而比起實權幹部來要多得多。  官場確實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年輕時實權大的,往往難當大官。爲什麼呢?經濟學的第二假定,叫資源稀缺假定。如果從經濟學角度看,實權也是一種稀缺資源,實權越大,就越稀缺。市場上稀缺的東西,想得到的人就很多,供不應求,競爭自是激烈得多。所以當官有了實權,就會有人惦記,有羨慕的,有嫉妒的,有求你的,也有恨你的,還有不少則是想取而代之的。所以握有實權的人,除非你鋼鑄鐵打,滴水不漏,不然稍有不慎,遭人算計,陰溝裏也會翻船。要是工作中再有個三長兩短,被人抓了把柄,不僅升官無望,就連現在的職位,也是凶多吉少,去日不多也。  對實權越大通常難做大官的現象,經濟學還有一種解釋:就是民主失靈。政治市場的選擇,通常奉行的是多數通過規則。比如選某人當處長,必須有多數人贊成才行。從理論上說,“多數通過”無可非議,它比一個人亂點鴛鴦譜,不知要強過多少倍。但難點在於,什麼叫“多數通過”?經濟學講多數,至少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即少數人中的多數與多數人中多數。還是以選處長爲例,倘是由3個局長(一正兩副)決定,則“多數”是兩人;若是由全機關人員選舉,“多數”可能是幾十、甚至上百人。要知道,局長選人與一般幹部選人,角度會有不同。局長選出的處長,與普通幹部選出的處長,大有可能不是同一個人。如果以局長們的選擇爲準,雖然也是多數通過,但結果卻不能代表全局多數人的意志,所以民主在這裏就失靈了。  正是這種少數人選人,使得握有實權的年輕幹部,往往難做大官。假設某處長,管着工程發包。工程發包,是讓許多人垂涎欲滴的事,想插手的自然很多。如此一來,那些比處長官大的,就可能寫條子,給處長介紹工程隊。處長手裏一個工程,也許要收20個條子,僧多粥少,如何是好呢?巧婦難爲無米之炊,處長只能權衡厲弊,把工程包給某重要領導介紹的工程隊。可是,處長討好了一個領導,卻得罪了19個上司。將來開會研究他的提拔時,一個人贊成,19個人反對,結果會是什麼情形,人們可想而知。  再有,那些官大的寫條子,沒官的呢?想接工程就得送票子。即使這個處長不收禮,100人送錢,拒絕了99個,而其中一個是丈母孃介紹的,就收下了。可不料東窗事發,結果被人告到紀委,紀委辦案,不是看你拒賄多少次,而是看你有沒有受賄,是一票否決。哪怕是一次,該撤職的就得撤職,該法辦的就得法辦,法紀無情嘛!所以年輕的實權幹部當大官,成功的概率只有1%,而失敗的概率是99%。而沒有實權的幹部,人家既不找你批項目,也不管你要資金,所以得罪的人不多,行賄的人更少。這樣升遷的機會,反而比起實權幹部來要多得多。  第三定律:好人未必就是好官 這樣的“好人”,卻未必是一個好官。因爲當官,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履行職責就得辦事,可一旦辦起事來,就沒有不得罪人的。  辦好事要得罪壞人,辦壞事要得罪好人,只有那些無所事事的人,才什麼人也不得罪。像寺廟裏的菩薩,啥事也不做,所以不會得罪任何人。  這裏講的“好人”,有特定的含義,即“好好先生”,也是毛主席曾批評過的那種明哲保身、但求無過的人。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好好先生”,不乏其人。在領導看來,缺點不明顯;在羣衆眼裏,印象也不壞,所以這些人做起官來,大多春風得意,平步青雲。  其實,這樣的“好人”,卻未必是一個好官。因爲當官,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履行職責就得辦事,可一旦辦起事來,就沒有不得罪人的。辦好事要得罪壞人,辦壞事要得罪好人,只有那些無所事事的人,才什麼人也不得罪。像寺廟裏的菩薩,啥事也不做,所以不會得罪任何人。 我們共產黨的幹部,總不能當菩薩吧?假如你要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要打擊假冒僞劣,那麼那些製假販假的,就會對你恨之入骨,恨不得半夜裏去扒你家的祖墳。倘若你辦了壞事,如損公肥私,好人又饒不了你。因此要做“好官”,就要做好事,不得罪好人,但同時要敢於得罪壞人,得罪的壞人越多,說明你當官就越稱職。  可問題也就出在這裏。時下做官,要看民意,可“民意”是一個複合概念,人上一百,心態各異。若是搞起民主測評來,做事的,就往往比不過那些不做事的。站在經濟學的角度看,這又是另一種民主失靈。所以人們選官,既要民主,但又不能迷信民主;要看選票,但又不能只比選票。正確的辦法應是,堅持多數人選人與“多數通過”規則,並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集中。我們的社會,畢竟好人是多數,壞人是少數。如有70%選民通過,就已是一個好官;相反,如果有了100%的選票,也許此人是一個“好人”,但作爲一個官,就要大打折扣了。  不難想見,如果我們能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導下,能把多數人贊成的人選出來,並委以重任,官風必能大變。這樣一來,過去那些八面玲瓏、只謀人不謀事的人,就沒了市場;而那些剛正不阿、敢爲老百姓辦事的人,也沒了後顧之憂。其實,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因此要容許幹部犯錯誤。尤其現在改革時期,好多事情前無古人,我們不得不摸着石頭過河。既然是靠摸石頭過河,就得允許有閃失。求全責備,誰敢開拓創新呢?現在確實有些人,自己無所作爲,卻總在背後指手畫腳,這個不行,那個不對,但究竟如何辦好,他又不出手。倘大家都如此,光說不練,那麼我們的事業靠誰去推動呢?中國的改革,歷來服從一個規律:突破在地方,規範在中央。農村改革如此,企業改革也如此。倘若當初改革不準試驗,只能包對不錯,中國的改革斷不會有今天的局面。  經濟學不反對你做“好人”,但發展經濟,卻需要的是好官。我們的分析證明,好人未必就是好官,所以筆者的建議是:爲了國家的強盛,事業的勃興,最好不要讓“好好先生”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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