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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需要化整爲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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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米耶發現了一家很有價值的公司。這家公司在美國有多處油田、天然氣田和牧場,公司的總部設在巴黎。它的市價每股在40至50美元之間,而實際上這個公司僅石油和天然氣就已經達到那個股價了。也就是說,這個股票是一個超值的股票。

米耶馬上派威爾去進行調查分析,米耶指示:“如果不達到200%的純利,就不必考慮。”

威爾調查後發現,利潤至少達到197%,而且有可能賺到300%。

於是,米耶邀請巴黎拉察特公司和高達利公司一起合作收購這家公司2/3的股權。收購價每股55元,比市價高出65美元。

米耶調查得十分清楚,這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持有的股票並不多,大部分股票都被法國人和比利時人所持有。所以,米耶就直接寫信給這些股票持有人進行收購。

公開收購後的一個月,也就是1963年5月7日,米耶正式宣佈已購買了過半數的公司的股權,約值4500萬美元。這樣,在股東大會上入主新董事會就是必然的了。在開股東大會時,一個公司的代表在主席臺發言指出,這家公司的資產過於分散,油田、地產、牧場等等在各地的管理機構太多,行政開支太大。

隨後,在紐約的米耶已經在進行“拆散”的工作了。他們取得公司,不是爲了經營它,而是要拆散它。米耶把各地的油田、天然氣、地產、牧場公開出售,變成現款。把原有公司的人員解散,支付一筆補償費。結果賺得的純利潤達到了投資的3倍。

是使用化零爲整的整合戰術還是使用化整爲零的拆散戰術,是根據是否贏利來確定的。在商言商,只要有錢賺,就要什麼方法有利就採用什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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